在目前的行政管理体制下,村落精英对推动农村社区发展的积极作用勿庸置疑,许多学者对村落精英在农村社区发展中的积极影响进行了大量的研究,相比较而言,对于这个群体在村庄发展过程中的负面影响的分析却始终是以补充角色穿插于积极影响的分析之中。然而,在现实生活中,村落精英的消极影响也是不可不关注的对象,我们必须辩证地看待村落精英在农村发展过程中的功能和影响。在众多学者对村落精英的积极作用认识的基础上,本文以S 省J 市的林村为研究对象,探讨村落精英在农村发展中的消极效应。
一、林村概况
林村S省J市一个典型的城乡结合部,南与国道,西与高速相邻,离市区约10公里,总面积约140 公顷。现有420 户,1434 人,其中汉族1396人,回族38 人。农业生产以种植业为主,一年两季,一季种小麦,一季种玉米。村中现有果园240多亩,由30 多家农户承包。林村务农人口约240 余人,占全村总人口的16.3%; 从事商业活动的90 余人,占总人口的6. 1%; 外出从业人员380 余人,占总人口的25. 8%。该村外出务工人员基本上都在J 市市区工作,早出晚归,几乎没有长期在外打工不回家的情况。
从林村的职业构成来看,林村可以分为这样几个职业群体:
第一,从事商业活动的人员,这个群体的整体素质普遍较高,他们视野开阔,头脑灵活,对市场的变化有着较高的敏感度。加之林村交通便利,为这些善于变通的经商人员提供了各种便利的条件。经商人员的收入一般较高;从政治方面看,这些人在村中有较高的号召力和影响力;从经济方面看,他们大部分属于村中的富裕户。
第二,一般的打工者,从笔者的调研的数据来看,这个群体占全村人口的四分之一。林村是一个市郊村,处于城乡结合处,济南市成为林村转移剩余劳动力的就业市场。该村升学无望的青年或者退役军人等大都在济南市务工。务工者由于文化素质不高,他们的收入一般处于中等水平,在村中的经济、社会地位一般不太高,属于村中的中等户。
第三,务农人员,在村中务农的人员一般是年纪较大,又没有一技之长的人员。这部分人的收入较低,主要收入来源是务农,在经济方面他们处于中等偏下。
第四,外来人员,这部分人主要是指村中的志愿者,包括驻济高校的学生及其该村社区学校的专职及其他兼职人员等。这部分人没有本村的户籍,不能参与村民自治的选举等政治活动,但由于长期在该村生活和活动,他们事实上已经影响该村村民的行为和观念,而且他们还通过与村委会的良好关系而参与村里的建设规划和治理等,从而对林村的发展直接施加影响。这部分人由于身份比较特殊,没有必要对其在经济或政治上进行分层。
就其村庄的发展脉络来看,林村的发展正好反映了全国的农村不断地发生着快速的社会变迁的现状,今天的村庄,明天就可能变为城郊,而在这样的一个变迁中,生产方式、生活方式、价值观念都在时刻的变化着,林村因其特殊的地理位置,使这里的变化来的更显迅速,在短短的十几年的时间里就经历了人均两亩多地的传统农业型村庄到人均八分地的半农业型村庄,再到不久以后“村改居”的城市社区的发展之路。因此选择林村作为本研究的剖析个案在很大程度上能够扩大研究结论的普适性。
二、村落精英对农村社区发展的消极效应
村落精英对农村社区发展的消极效应主要表现在村落派系的非正常博弈、精英掠权以及在村落发展中的错位与不足。
(一) 村落派系的非正常博弈
1.派系的形成
随着农村社会由同质性向异质性的转变,许多农村产生了“派系”这一非正式组织。所谓派系是指人们通过特定关系联结起来的,具有共同利益和现实功能的非正式组织①。农村社区不同派系的形成既可以基于血缘、地缘因素,也可以建立在利益、文化、业缘等因素之上,有时甚至基于性格、兴趣爱好等人格性因素。
目前,林村存在两大较为清晰的派系,即以王某( 以下简称为W 派) 和周某( 以下简称为Z 派) 为代表的两大群体。其中以王某为代表的W 派因在林村属于大姓,人多势众,在林村的权力层中始终有王姓家族成员存在。由此可见,W 派是历史形成的,属于传统的因宗族势力而获得权力的群体。而以村民周某为代表的Z 派则是由于村庄历史发展过程中的特殊事件所形成的。
事件一:1997 年修建京福高速公路,征用了林村近百亩耕地。国家为征用林村土地一次性拨款500 多万元,这笔土地补偿款却迟迟没有发到村民手中。
事件二:20 世纪80 年代中期,村集体投资40 多万元兴办了采石厂,后来又投资近百万元办起了砖窑厂。长期以来这两个厂子每年都向村里报告为盈利,然而就在修高速公路期间,两个村办企业先后宣布停产。村民查账时发现采石厂天天采石竟采出了20 多万元的亏损,砖窑厂天天挖土竟挖出了80 多万元的欠账,更让村民瞠目结舌的是村务账目上有数张来路不明的每张超过万元的餐费账单。
新账旧账一起算,村民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选择了上访。上访过程中,文化水平较高、在外闯荡多年、社会经验相对丰富的周某成了Z 派的掌门人。林村两大派系的形成既有历史性也有现代性原因,扩大性宗族归宿感和宗族利益的可畅通表达造就了W 派;公共权力和公众利益的底线性破坏促成了Z 派的产生。农村发展过程中,尤其是由国家直控型管理向村民自治型管理转变时期,农村社区出现了派系。
2.派系博弈的结果
派系的出现导致了为争取和保护不同利益而产生的派系间的博弈。农村派系以其特有的行动逻辑和行为方式影响着农村社会的稳定与发展。
(1) 对村政参与的消极影响
对于村落派系与村治的关键结合点———选举,有学者认为派系促进了选举的竞争性和可监督性,也有学者认为派系是在选举过程中产生出来的。无论是派系导致选举还是选举产生派系,不可否认的是派系的存在与发展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村民参与村庄治理的积极性。由于派系的领导拥有安排“职位”和分配资源的最终裁决权,因此在所有的村政参与者当中,派系的领导者或者说派系的重要组织者即政治精英是参与度最高的,也是最为积极和活跃的,因为只有最终成为村落治理机构的核心人物才能扩大资源的分配权。对于派系内的其他一般村民,本派系一旦实现了派系目标也就有了自身利益的代言人。在选举这一派系激烈运行过程中,除了派系的最上层积极参与外,也带动了相当一部分普通村民积极参与到村治之中。肯定派系对村政参与积极作用的同时也不能忽视或忽略其消极影响,突出表现形式是压制非派系精英的村政参与。
林村现存两大派系在竞选中将村落中的大部分村民贴上了派系标签,但是也有部分村民哪个派系都不参与,这部分人自然成为所谓的中立派。中立派在竞选中获益较少,从而参与积极性不高。
现代社会交换理论奠基人霍曼斯指出,在选择采取何种行动时,人们会选择当时他所认识到的行动结果与获得这一结果的概率之乘积较大的那一种行动。也就是说,人们在行动前不仅要计算行动产生的报酬价值,还要考虑获得这一报酬的可能性。报酬价值大但得到的概率小,会降低人们行动的可能性;反之,报酬价值大且得到的概率也大,则会提高行动的可能性②。从霍曼斯交换理论“理性命题”来看,在以共同利益为基础的林村派系中,拥有某些身份意味着拥有某些优先权,譬如,拥有党员身份意味着持有竞选村支书的入场券,因此掌握发展村里党员资源的村党支部便会理性选择最佳的入党积极分子,并为这一选择行为所可能带来的后果反复权衡。当利益目标和组织归属不明朗时,任何一派发展一个不属于任何派别的群众为党员都有可能承担一定的风险。在这场政治身份博弈中,一些非派系村民参与村政的积极性便被消解了。
(2) 行政性执行力下降
村落派系斗争的后果之一是作为村庄治理的两大机构———村委会和党支部各自为政,致使行政性执行力下降。
案例一: 随着上访成果的不断积累,周某在村里的人气不断积聚,随着周某的当选,村两委的矛盾开始激化。林村原有一幢漂亮的“两委”办公楼,新村主任周某上任后自行搬到村子西南角的一幢上世纪60 年代给知青建的二层小楼上办公,与党支部不相往来。两个班子成员从未坐在一起共商村庄发展大计。
两套班子在无法达成妥协的情况下,每一方的行政性执行力都将大打折扣。如果要将这样的结果扩大其普适性的话,那么现在很多农村为了避免出现上述两委分家的状况而实行村委主任兼任村党支部书记的办法,理论上来讲就不太容易出现行政性执行力下降的情况了。而农村的具体实践则表明村干部之间的斗争也影响了政策执行力。由于村委主任与支书为一人,所以治理机构的最高核心人物最终只会在一派中产生,无论哪一派别的精英成为这样的角色,都要有村委成员和支部成员的共同协助才能够将工作进行下去。因此选举还将产生村委成员。而村委成员的派系身份就错综复杂了,可能只有本派系的成员,或者只有另一派的成员,或者两派成员都有,也或者还有非派系成员。这些结果中,由于每一派系在选举前的工作都是非常积极的,因此第三种情况是最普遍的,即村委成员中各个派系的成员都有可能存在。各派系的基础利益不同导致“众口难调”,这将成为日后工作中政策执行力下降的重要原因。
(3) 零和博弈的产生
博弈的类型有合作博弈和非合作博弈,零和博弈属于非合作博弈,是指参与博弈的各方,一方的收益必然意味着另一方的损失,博弈双方的收益和损失相加总和永远为“零”。在林村,村支书与村委会主任之间存在着矛盾,他们都想成为村里“说一不二”的人,村委会选举成为两人博弈的平台,博弈的结果却是……博弈双方如图所示( 见下图) 。其中村委主任候选人C1、C2 的博弈最为激烈,两人竞争的结果无非两种: C1 当选C2 落选或者C1 落选C2 当选。博弈胜出一方再与村支书进行博弈。林村中,村支书不喜欢与C1 搭班子,而喜欢与C2 共事。当C1 当选而C2 落选时,当选的C1 对村支书之前的不合作或者刁难记恨在心是情理之中的事情,外加他们代表着不同的利益共同体,他会利用自己“出身”的合法性,以村委会法人代表的身份向村支书挑战。当C1 落选而C2 当选时,村支书所期望的工作搭档圆满地进入了治理机构,两委在日后的工作中可以和谐相处。为了挽回选举代价或者打击选举中的反对派,C2 在分享选举利益的时候将会把C1 一派完全排斥在外。由此来看,无论哪种情况,结果都是以一派的胜利和另一派的彻底失败而告终。因此,在村落派系无法达成妥协的条件下,零和博弈的结果将是显而易见的。
(4) 社区资源流失
派系斗争不可避免地造成社区资源流失。在林村,无意参与派系斗争的村民自然选择离开“是非之地”,很多有能力的年轻人都在外面打工、做生意或者去参军,对林村来说这是人力资本的损失; 他们同时也带走资金、物资等金融资本和物质资本; 外出后,社区人口密度降低、村民见面的机会减少,因为造成社区社会网络密度减小、村民的信任程度降低、互惠的可能性也减小。同时,后外出的人可以在先出去的闯者的庇护下外出。大量外出人员带来的社区资源流失现状难以避免。
(二) 精英掠权现象
精英掠权( Elite Capture) 是指精英由于占有比普通民众更多的资源,特别是政治精英容易获得国家行政力量的支持,导致对其他普通民众权利的剥夺,来获得自身的利益,这在经济等其他类型的精英中也有所体现。村落精英掠权的具体表现形式多种多样,概括来讲大体有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存在体制内和体制外的精英为了自身的利益,通过利用所掌控的权力或者积极去夺取更多的权力来谋取利益;另一方面,即使存在试图为村民谋求利益的精英,也可能会因为没有良好的沟通机制了解村民的利益需求而无法有效表达村民利益。概括起来主要有:
1.村落精英掌控更多的集体资源与权力
从政治资本视角来看,政治权力主要源于行政体系供给。虽然从法制上讲,村委会并不是一级政府组织,但是从纵向的行政管理体系来看,即从中央到基层,村委会却被包括在这一宏观格局之中,因此带有浓厚的政府色彩。普通村民无法进入村落管理结构,自然也就无法充分享有政治资源。从经济资本视角来看,村落经济发展的决策权主要由村委负责。林村在20 世纪70、80 年间相继建起了石料厂、砖厂等非农产业,这些村办企业的决策者、执行者均由村委的成员兼任,散落在村庄的专项经济精英也相继成为村委管理下的协会负责人或者成员。
尽管文化资本在村庄发展中的作用属于非主流,但是村办小学、中学已被列入行政管理体系之中,村民娱乐性文化,如吕剧、龙灯会等,也由村委出面组织进行。
2.非精英村民的被边缘化
当拥有一定量个体资本的村落精英进入掌握村落资源与权力的组织时,个体资本与集体资本便合力形成一种循环增值资本。当个体资本没有与村落集体资本发生联系时,个体资本的增值速度是相当缓慢的,一旦精英个体在社会关系网络中处于集体资本主控位置时,个体资本便会迅速增值。此时,个体资本与集体资本共同成为个人行为目标达成的一种力量。村落集体资本为村落精英所占有的一个直接后果就是非精英村民的被边缘化。普通村民原本可以直接享有的公共资源现在需要通过一定的渠道才能获得,有时甚至根本无法获得。
案例二:1985 年,林村靠山建起了砖厂,起初是村里出地,由村里有经济能力的几户合伙经营,每年向村里交3 - 4 万元的承包费用。五年后,村里将砖厂收归村集体所有继续经营,砖厂的一切决策权都由村委所有,砖厂的年生产能力、每年的销售、支出情况、利润分配情况等,一般村民都不了解,村民失去了应有的参与权和起码的知情权。
随着乡镇企业的迅猛发展,村落精英个体资本迅速积聚,积聚的后果之一是对集体资源的垄断,进而导致普通村民在集体资源网络中的被边缘化,或者说普通村民在村落资源利用的过程中产生了对精英的依附。依附性的发展将掩盖村庄集体资本与精英个体资本的差异,最终将二者合并为精英个体资本。当精英个体或者精英群体掌控村庄绝大部分资源时,村庄治理将会还原为“长老统治”。
3.民意的低效表达
由于缺乏平等的利益表达机制和渠道,普通村民往往被边缘化。即使村落精英主观上有为村庄发展做贡献的意向,但是由于没有明确的目标瞄准机制,无法很好地反映广大村民的需求和诉求。
案例三:林村的许多村民希望发展规模产业,可是面临资金短缺,需要向信用社贷款,由于缺少抵押和担保,事实上单个农户很难贷到款,为此信用社出台了专门针对农村实情的“联户联保”贷款政策,要求10 户组成一个贷款担保小组,组内其余9 户是贷款户的共同担保人,一旦贷款户失信,其余9 户将共同承担还贷责任。这一政策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效果不佳。张某想贷款开养殖场,可他只联系到了6 户,有的农户信用好但没有贷款意愿从而不愿成为联户组,还有的农户出于风险意识不愿贷款也不愿担保,张某的贷款计划自然流产。村民希望信用社适当减少联保户数,信用社得到的反馈信息却是村干部对这一政策的高度认可,信息不对称带来政策执行效果大打折扣。
(三) 发展中的错位与不足
经历了各种政治纷争、政策变革洗礼的农村,经济的发展无疑会给村庄各方面的发展带来无数的便利,历史的舞台上已经上演了无数场次的经济发展剧,历史上很多的事实都证明了精英对村庄发展的重要作用,我们也没有理由怀疑这种作用的真实性。在此我们只是辩证地看待精英作为村庄发展的重要力量,不可避免地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产生偏差。
1.工作重心的错位
在林村,新当选的村委主任承担起了村庄治理的重要角色。为了及早兑现当初的竞选承诺,指将过去村里的糊涂账搞清楚,将占地补偿款落实到位,新上任的村委班子在处理旧账与村庄发展两个工作中心上陷入了困境。在大半个任期内,村委班子成员处于与上届村委的矛盾处理之中,几近无暇顾及村庄的经济发展。农民是理性的,村庄经济得不到发展,村委成员,特别是村委主任没有给村民带来实质性的经济利益,再忠诚的选民也会怀疑自己当初的选择。
2.整体发展思路显偏差
对于村庄整体的发展,村委的决策至关重要,普通村民无心也无力参与村庄集体资产如何增值的过程讨论。也就是这样的大环境让林村政治精英们局限在了房地产发家的胡同里。在研究调查过程中,我们发现了众多诸如此类的话语:“还是得发展房地产”、“卖房子才能弄到钱”、“光种地不出钱,房地产才能来大钱”等等,在地产业如火如荼发展的今天,越来越多的农村认识到自己所拥有的土地是如何的珍贵,许多城市近郊的农村都打起了旧村改造的旗帜,按照目前的状况如果进行纯粹的旧村改造,村民不仅可以拥有不止一套的楼房,而且还可以有一笔丰厚的收益。曾经辉煌的砖厂、石料厂都轻易不再进入大家的视线,虽然简单明了的观点却凸现出了村庄集体发展倾向。村庄管理者们将发展实业作为候选发展道路,将出让土地发展房地产作为了首要的选择。从一定程度上来讲,这样的发展思路可以为村民牟取较大的实际利益,但一味地陷于“土地换金钱”的交易型发展模式中却并不是长久的策略。
3.发展动力的不足
在林村的发展中,人作为发展的动力源泉,被具体化了,从抽象的、普遍的人的发展微缩为村落精英个体的发展,从一定意义上讲村落发展的动力源于村落精英个体发展的动力。村落精英参与村落发展变迁的基本动力即是在参与过程中实现个体社会资本的增加。
林村处于城乡结合部,村落精英参与村落变迁的基本动力源之一是通过将自身嵌入到村庄内部和村庄外部,尤其是政府组织或者准政府组织内,实现个人社会资本的增加,从而有利于个人事业在当地的发展壮大。这种发展动力是出于个体的而非村庄整体的发展,因此所产生的精英带动效应并不明显。更具体地讲,在林村历史发展过程中,曾出现为“赎回”当初所付出的“竞选代价”而进行的非持续性发展。对于那些通过或明或暗的贿选手段竞选成功的政治精英来讲,任职之后的村庄治理过程中索回竞选时所付出的物质、精神代价是不言而喻的。而仅仅依靠村务治理所获得的工资性收入是远远不足的,因此借助村庄的整体发展实现个体代价的回报便成为许多精英的不二选择。由于林村地处城郊,在城市化迅速发展的今天,林村所拥有的集体资源成为村干部产生巨大物质效益的源泉,卖地成为首选。
三、结语
伴随着经济改革和社会变迁,政治改革和民主化进程将会提到议事日程,能人权威的合法性将逐步流失,民众有可能将让渡的那部分权利收回,从而实现向民主法治权威治理模式转换。中国农村短期内还无法消除村落精英或能人权威的消极效应,如何有效规避村落精英的负面效应,积极发挥其正向功能将成为学术界关注的焦点和热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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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粮食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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