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考古发掘证实,在公元前5000年左右就开始在黄河流域种植粟,在长江下游种植水稻。小麦的栽培较晚,已有4000多年的历史。
夏是中国第一个国家政权。夏从禹开始倡导善政养民为治国之本。禹认为“德在善政,善政在养民,即民生也。养民之具,为民非此不生,而谷于民尤急”,可见禹时,已把粮食生产,做为重要的治国养民之本。
周的治国大法《洪范》中把食列为八政之首。
孔子认为政治就是“足食”。
唐代陆贽认为:“立国而不先养人,国固不立矣;养人不先足食,人固不养矣;足食而不先备灾,食固不足矣。”
我国自周朝以来,历代王朝不仅在理论上早有认识,在实践中也有一套完整的粮食仓储制度。
秦朝的仓库管理制度集中反应在《仓律》上共二十六条。规定了粮食入库、验收、保管、加工折算,出入仓品种、数量的记载和储存粮虫鼠霉变的处理等一系列制度。
此后在两千多年的封建社会中,历代王朝对粮食仓储制度都非常重视。常平仓、义仓、社仓是历代王朝当政者治国安邦,解决荒政的一项重要措施。
本文重点介绍社仓。

常平仓
常平仓——调节谷价。赈济灾民、平衡粮价、抑制商人囤积居奇、避免“谷贱伤农,谷贵伤民”。
在春秋战国时期的管仲、计然、李悝等人的著作中均有对常平仓的论述。汉宣帝时耿寿昌(公元前54年)提出了建立常平仓制度:“令边群皆筑仓,以谷贱时增其贾而籴,以利农,谷贵时减价而粜,名曰常平仓。”
常平仓设置于州县。
常平仓是国营的由国家官吏管理。
义仓

隋代创建义仓——凶歉的赈恤。
义仓为隋代开皇五年(公元585年),由度支尚书长孙平建议所首创的备荒储粮制度。他说:“古者三年耕而余一年积,九年作而有三年之储,虽水旱为灾,而人无菜色,皆由劝导有方,蓄积先备者也。……劝课当社,共立义仓。若时或不熟,当社有饥馑者,即以此谷赈给。”
义仓设置于县乡。
义仓是国营的由国家官吏管理。

社仓
社仓——平时济贫。
社仓为南宋孝宗干道四年(公元1168年),朱熹在其家乡首办,社仓成绩良好。淳熙八年(公元1181年)宋孝宗接受朱熹的建议并颁布社仓法,加强管理各地社仓。
社仓以设在村落为标准。
社仓由乡村自己管理,国家负有间接的监督责任。
社仓实例——此法最善
南宋孝宗干道四年,建州大饥。朱子请于府,得常平仓粟600石,以为贷本。人民夏天来借的,到冬加二归还。以后逐年如此。小荒则免其半息,大荒则全免其息。如此14年,除将原本600石还官外,并将余利,造成仓廒,得粟3100石,以为社仓。自此借贷就不再收息了。
社仓以社为范围,不但充平籴及救济,而且兼供借贷。
以社为范围,则易于管理,易于监察,人民可以自司其事。如此,将死藏的仓谷出贷,化为有用的资本之利,而无青苗法与官交涉之弊。
历来论者,都以为此法最善。
社仓与青苗法的区别
朱熹创建社仓后,一些人批评他推行青苗法。朱熹本人说:“青苗者,其立法之本意固未为不善也,但其给之也以金而不以谷,其处之也以县而不以乡,其职之也以官吏而不以乡人士君子,其行之也以聚敛亟疾之意而不以惨怛忠利之心。”社仓与青苗法二法差别主要有四:
1.社仓贷给农民的是粮而不是钱,
2.社仓地点是在乡村而不是在城镇,
3.社仓管理者不是官吏而是乡人士君子,
4.办社仓的宗旨是救济穷困而不是给国家创收。
社仓运作——社仓管理办法
1.在县官监督下由乡村自己管理,凡欲借贷者以十家组成一甲,推一人为甲首,五十家为一社,置社首一人管理社仓事宜。
2.县官、点检、账簿在每年放款及收回时,亲自参加监督。
3.社仓事务于每年12月份,由社首保正将旧户籍人口名册重行编排,其间有仃藏逃军及作过坏事的人,与有租栈及衣食不缺者,都不得入甲,人甲悉出自愿,3月将编排好的保簿送乡官点检,指定米数,至5月下旬青黄不接之际,由县派官员一名,称量员一名与乡官共同支贷。
4.请贷者要十人为一保,互相保委,按排定的日期赴仓请米,社首保正要到仓认识面孔,防止伪冒重叠,丰年有人请贷开两仓,荒年开三仓,专赈贷深山贫苦农民。
5.借米户在当年11月下旬前缴还,每石收息米二斗,待社仓发展壮大后,就不再收息米,每石只收损耗三升米。收缴仍由县派官和称量员各一人及本社仓负责人共同监督,公平交量,收缴完毕要汇总申报府县。
6.社仓的账簿,锁钥由当地社仓主持人分别掌管。凡大项收支,须经县内官员监督并签押,零星出纳由乡官公同掌管,量具一律采用官斗。
7.申请贷米的农户要填写有固定格式的申请书:如住地、保长是谁,几个人互保,申请借米每大人若干,冬收日还米,保内如一人走,保内情愿均备取足,保长、户主等签订。
8.仓库库房、家俱,由守仓人保管不得借出,有小损坏要及时修理,丢失要赔偿,大改造工程要申报当地官府拨米修建。
9.朱熹初创社仓的仓本来源于常平仓救灾赈粮600石,春季贷出冬季加息20%收回,次年夏季仍贷出并收息米,如此循环息谷积多之后,待有一定发展后,归还仓本,可不收息米只收米耗,逐渐建成社仓。
乡村振兴组织化工作是最难做的,社仓的做法,经过很多年实践检验,效果良好,可以借鉴。
社仓运行也会出现不良后果
从社仓的管理制度看,社仓基本上是由一个社区居民自己组织管理,由县府监督执行的自救性的储粮机构。农民通过自储自救,解决了荒年和每年青黄不接时贫困户的粮食需求。减轻了灾荒年景和政府赈济粮食不足的困难,是一项有利于农民和农业生产发展的政策。
这一自救组织形式实行多年以后,或廉洁的创办人更换以后,社仓制度逐渐破坏,有些社仓主持人倚公行私,或官府借用不还,或社仓发展后仍不免除息米,或拘摧如赋税一样,或只贷给富户不贷给贫苦农民等等而失去了民办自救性质。
常平仓的通病
自汉代建常平仓以来,有个通病。汉、唐、宋、元、明、清各代常平仓仓粮,挪用、贪污、被盗,常平仓空虚,地方官惜此敲诈百姓。正如东汉刘般所说:“常平外有利民之名,内实侵刻百姓,豪右因缘为奸,小民不得其于。”乾隆也看到无法制止对常平仓的侵吞挪移。规定官吏升迁,要将仓房列入项内交接。
太平天国革命之后仓廒基本荒废,盛行积钱,积谷甚微。戊戌变法之后,维新主义者又主张积谷不如积钱,积钱不如兴学,谷钱全无,常平仓也即消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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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乡村振兴 粮食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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