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年来,农业部门始终在探索解决农产品难买难卖的问题,并出台一系列的农业扶持政策解决农产品销售问题。10月15日,国务院发布《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意见明确:完善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农产品价格主要由市场决定。
价格机制是市场经济制度的核心。此次改革给农产品带来哪些政策利好?作为农业经济组织的我们应该把握什商机?
一、“黄箱”转“绿箱”节点已到
《意见》明确,调整改进“黄箱”(根据《农业协议》将那些对生产和贸易产生扭曲作用的政策,称为“黄箱”政策)支持政策,逐步扩大“绿箱”支持政策实施规模和范围,继续执行并完善稻谷、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改革完善玉米收储制度,继续实施棉花、大豆目标价格改革试点,完善补贴发放办法。
按照中国加入世贸组织时的承诺,对农业补贴不能超过农业产值的8.5%,而随着农业生产成本的逐渐推高,现行农业补贴政策正在逼近“黄箱”顶部,必须要把部分“黄箱”补贴转为“绿箱”。
二、加强农产品价格监测
《意见》将加强农产品成本调查和价格监测,为政府制定农产品价格、农业补贴等政策提供重要支撑。按照互联网+的思路来考虑,如果能形成农产品生产成本、市场价格波动、国际价格参照、甚至国外农产品成本比对的大数据的话,将对中国农业的发展带来深远影响。
这不仅能够帮助解决我国农业存在的突出问题,而且在农业社会化服务、农业科技等方面都可以带来广阔的应用前景。
农产品价格改革带来的利好
第一、市场机制运作给农产品销售带来的利好
《意见》把微观经济上的个别价格问题和宏观经济上的价格总水平问题区分开来,指出前者要交给市场去处理;后者则靠运用财政、货币、投资等政策手段,加强和改善宏观经济调控来加以解决。
市场机制有效运作,既要求各种物品的相对价格能够灵活地反映该物品的供求状况,即相对稀缺程度的变化,又保持物价总体水平的稳定。
第二、政府不进行不当干预,市场定价更合理。
《意见》市场的手还给市场,农产品的定价将更加合理。由于具有自然垄断性质的环节的价格还是要由政府和社会机构决定,《意见》对于政府定价过程中要建立明晰、规范、公开、透明的工作程序,也作了明确规定。
政府不进行不当干预,放开竞争性环节价格,充分发挥市场决定价格作用,农产品价格改革就能进一步推进。
第三、改革保护农民生产,应该转变经营思维
《意见》对于保证价格改革审慎推进规定了统筹协调、把握节奏、防范风险、确保平稳有序的方针,和“保护农民生产”“兜住底线”“做好舆论引导”等一系列措施。
改革对农民起到一定的保护作用,农产品的好坏由市场说话。但是农民要转变生产思维为销售思维,才能在改革中获得红利。
《意见》是在商品和服务领域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的纲领性文件。要求到2017年,竞争性领域和环节的价格基本放开。
也就是说,到2020年,市场决定价格体制基本完善,价格监督制度和执法体系基本建立,价格调控机制基本建立。这意味着建立我国市场价格体系的关键性战役即将全面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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